活动回顾 | 个税汇算直播精彩集锦,你想看的这里全有!
2022-04-13

立足人力资源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人力资源实操政策解读 捕捉人力资源生态前沿动向 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 国家税务总局持续开展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又是一年春风拂,便民办税暖人心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聚焦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好实事 4月8日上周五 FESCO邀请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来到 「嗨!HR」直播间 围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 0-3岁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为纳税人进行线上分享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税务问题 提供官方权威解答 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下面来一起回顾一下 整场直播的精华要点 政策解读 什么是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和连续性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以年为周期,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查遗补漏,多退少补。 办理方式 对于仅有中国境内所得收入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办理;对于有境外所得收入的,需要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 (5)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公益性捐赠扣除 (1)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2)留存好捐赠票据 年度汇算补税 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一定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足额补缴,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0-3岁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婴幼儿照护专扣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个税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注意不要填错。 互动问答汇总 01 问:纳税人是否直接确认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就可以了? 答:不是的。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02 问:纳税人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纳税人个人的名字,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纳税人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03 问: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04 问:纳税人和父母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登记了纳税人本人和父母的名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对于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05 问:纳税人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纳税人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6 问:纳税人父母均需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7 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08 问:纳税人和妻子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纳税人本人这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纳税人在选择申报方式时,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答:对于您和您妻子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的情况,可以选择都在您这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您需要选择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09 问:纳税人现在住的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并且纳税人需要支付房租,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对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10 问:纳税人已经提交了汇算申报,现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撤销退税?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纳税人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特别提示,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11 问:纳税人已经办理了退税,但在查询个税手机APP时,发现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能与纳税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首先纳税人需要确认一下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其次确认账户状态是否正常。如果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需要重新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12 问:纳税人的孩子是今年2月出生的,在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发现存在之前未享受到政策的月份,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培训全程回看 FESCO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FESCO财务运营中心总经理张成对税务领导走进企业参加本次税务宣传活动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FESCO智慧薪税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未来,FESCO将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将国家最新最热的税收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引带给广大的客户,帮助FESCO客户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合规享受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