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入税和社保缓缴到期相关问题解读【建议收藏】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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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人力资源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人力资源实操政策解读

捕捉人力资源生态前沿动向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政府各相关机构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京人社发〔2020〕18号),明确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政策发布一个多月以来,企业HR实务操作流程发生了显著变化的同时,企业的既往申缴情况更加复杂多样,可能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相关管理风险。



12月18日

FESCO举办「嗨!HR」第十一期围绕

《北京市社保入税和社保缓缴到期相关问题》

现场为广大企业解决此次变化带来的问题

并解读业务流程与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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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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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税务征收政策依据


10月30日政府各机构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政策中有以下几个要点:


• 社保日常业务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


• 税务部门根据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 社保费缴纳征收期限维持不变(下托收模式)。


• 企业可通过三种渠道完成社保费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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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税务征收后操作变化


征收期限

•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


• 取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社保财务柜台缴费方式。


征收频率

• 税务部门统一发起扣款指令。


• 由于现在是移交税务的初期,扣款频率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会有调整(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


征收渠道

• 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完成社保费缴纳,社保中心取消原有财务柜台收费功能,增加税务征收窗口。


• 推荐使用客户端自主缴费功能,可通过客户端进行缴费操作、缴税凭证打印及缴费情况查询。


征收单位

• 企业社保费税务征收后,征收单位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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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税务征收实操情况说明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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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银行批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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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在社保部门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不包括“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且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可以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


1.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查询三方协议批扣类型,如显示为“所有批扣”,则该单位可继续使用银行批扣。

2.每月收缴期内情况关注扣款情况;请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若不足,将会造成银行批扣失败,同时请企业务必查看银行账户,确保是否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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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客户端三方协议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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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银税三方(委托)划款协议》后,企业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主缴费。确保银行账户中金额充足。同时请企业务必查看银行账户,确保是否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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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银行柜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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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各区县社保经办大厅税务窗口,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柜台缴费。


缴费时间

• 月报费用缴费


三种方式均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


• 补缴费用缴费


月报补缴和单位职工补缴缴费。


网申补缴及柜台补缴均使用客户端或银行柜台方式进行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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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缴费涉及问题说明


批量代扣问题

如自动扣款不成功,可通过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通过银行柜台自主缴费


• 若已签订税务三方协议,但无法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若希望“银行批量扣款”先在电子税务局“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模块,撤销原有三方协议后再重新签订。


• 若取消“银行批量扣款”方式,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客户端使用问题

初始登陆密码查询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查询。


• 客户端无法登陆情形:登记证号未升位为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号非911开头的、单位名称存在全角半角问题等。


分险种扣缴问题

• 税务征收后,社保分险种(三险细分至企业+个人)生成缴费数据。


• 可通过客户端查询到全部险种收费数据,批扣不全,需要确认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否则会导致部分险种扣款成功情况产生。


• 如通过客户端查询只能查询到部分险种收费数据,则需要通过网申或者社保系统查询是否有险种生成了月报补缴数据,此类数据需要先通过社保系统提交月报补缴后才能进行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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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缓缴到期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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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


•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 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 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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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


• 符合1、2月延期缴费至3月的单位,须在2021年1月25日前,缴纳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的欠费,延长缴费部分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记录及待遇正常享受。


• 符合十大行业延期缴费至7月的单位,应按照《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12月18日17时前在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完成医保费补缴;或在12月20日17时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医保费补缴。凡未按时将延长缴费部分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记录以及待遇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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