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您真的看懂了吗?
2020-07-3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此公告自2020年7月1日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人群为实习生和职场新人,跟着小编一起了解吧~ 政策背景介绍 预扣预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累计预扣法,一种是按次/按月预扣法,主要规定如下: 累计预扣法 该方法是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采用,计算公式是: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在上述公式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按次/按月预扣法 该方法是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时采用。 政策调整内容 当年首次就业&新入职学生 当年首次就业和新入职学生,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举例来说,大学生FEMO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7月份为其发放7月工资10000元(无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已知员工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按照调整前政策,FEMO应缴纳个税=(10000-5000)x3%=150元。 按照调整后政策,FEMO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x7=35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0=-2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较调整前税款减少了150元。 提示: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适用此政策。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 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有所调整,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缴纳税款。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注: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举例来说,在校学生FEMO在7月进入某公司实习,公司7月时为其支付了劳务报酬10000元,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按照调整前政策,FEMO应缴纳个税=10000x(1-20%)x20%=1600元 按照调整后政策,FEMO应缴纳个税=[10000x(1-20%)-5000]x3%-0=90元。 由此看来,本次政策调整后税款减少了1510元,因此,明显减轻了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的个税税负。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享受以上政策时,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FESCO.财税薪酬管理 依托FESCO智能算薪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薪酬外包服务解决方案,助力服务的落地实施,从而协助企业高效算薪、精准报税、规避风险、有效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