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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嗨!HR」



立足人力资源行业最新动态

提供人力资源实操政策解读

捕捉人力资源生态前沿动向


上周北京个税汇算申报正式开启

4月14日本周二

FESCO邀请东城区税务局来到

「嗨!HR」直播间

围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政策

为全市外商驻京代表处及

东城区注册企业进行云授课

针对企业及个人对汇算的疑问进行解答


培训全程回看请点击下方视频


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政策解读

二、首年个税汇缴实操篇之自行申报

三、现场答疑

https://v.qq.com/x/page/j0951n4vc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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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回顾一下整场直播的精华要点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解读


什么是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税汇算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019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的内容需要注意的几点



1.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3.仅对综合所得进行汇算

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退税、补税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七种比较典型的退税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两种比较典型的补税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居民、非居民身份转换问题



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先自行判断个人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第一种: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

第二种: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三种: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或者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预计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但实际停留天数超过183天的,

— — 待达到90天或者183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

— —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 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与天数有关的规定



1. 居住天数的规定:往返当天不算一天;

(在减少认定境内居民个人的同时,对境内所得的征税权也有影响)


2. 税收协定的规定:往返当天均计算为一天;


3. 工作时间的规定:往返当天均计算为半天。


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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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

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

境外支付

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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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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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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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



个税汇算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个税汇算问题汇总


1.外籍居民因为疫情不能回国怎么做汇算呢?

答:如果外籍人士可以看懂中文,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进行汇算,这是最便捷且安全的申报渠道,使用前,需到税务大厅申领注册码。如果看不懂中文,可以向单位或第三方涉税机构寻求帮助。


2.在出差地租房的房租可扣除吗?

答:不可以进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子女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进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所以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不能扣除。


4.平时公司发工资已经代扣代缴还需要自己操作吗?

答: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①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②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③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④不申请退税的。


5.职工只在一处任职领一份工资,去年都按累计计算了工资收入并扣税了,无退税或补税,是否还需要进行申报?

答:如没有税前扣除政策未享受完全的情况,2019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致的可以不进行申报。


6.按非居民报的,后来符合居民资格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后要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如果没有取得境外收入,可直接通过APP端或WEB端进行申报。


7. 公司代扣代缴的与个人所得税APP应该是一致的吗?

答:不一定。个人所得税APP是员工全国范围内所有申报过的收入及个税,而代扣代缴单位只是本公司为其申报的收入及个税。


8. 赔偿补偿金是否纳入综合所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9. 不申请退税的,年收入超过12万的,可以不做汇算吗?

答:如果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0. 商业保险可以退税吗?

答:不可以申请退税。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险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其他一般性的商业险是不得扣除的,但特殊工种险及交通出行险除外。


11. 可抵扣的商业保险标准是什么?

答:只有带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保险,才能抵扣个税。


12. 其他扣除项目里的商业健康险如何填写?是对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例如重疾险)进行填了的吗?如果是税优识别码在哪里能确认?

答:只有带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保险,才能抵扣个税。

税优识别码是一串18位的数字,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进行核发,直接显示在保单上。


13. 捐赠抵扣,30%和100%怎么区分?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9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4. app上显示个税少于工资单的很多,请问怎么办?

答:个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端直接新增收入数据。


15. 请问我单位把我的年终奖金都纳入了我的平时的工资收入,没有享受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让我多扣了很多税,请问这种情况能退税吗?

答:北京目前无法办理退税。其他部分省市可以完成退税,应以当地政策为准。


16. 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怎么操作?app找不到变更税的地方,只能手动填报吗?

答:个人需要在APP或WEB端手动操作,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工资薪金中找到该笔进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17. 境外收入如何申报?若2019年6月入职新单位,在2019年1月至5月未工作,可以补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未填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 个税app上显示已经缴税,对比工资单的实际扣税少很多,怎么办?

答: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端直接新增未申报的收入数据。


19. 若申报了2019的贷款专项扣税,2020是不是还要再重新申报一次?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如果去年12月未进行确认的,今年还需要重新申报。


20. 港台人员在系统上属于境外人员,他们可以用APP吗?

答:如果员工可以看懂中文,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进行汇算,使用前需到税务大厅申领注册码。如果看不懂中文,可以向单位或第三方涉税机构寻求帮助。


21. 大病扣除是自费部分超过18000以上的部分才可以申报吗?如果已经商业保险报销或者理赔过怎么处理呢?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商业保险报销或者理赔的数额不影响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金额。


22. 如果是租房的情况,有租房合同号,是否可以减免税费呢?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23.自己交社保的怎么申报?

答:可以在汇缴计算时扣除。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应缴纳金额。个人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 12333 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24. 1-9月住房租赁9月终止10月申请住房贷款,但系统不让申请贷款的专扣,如何操作?

答:不可以进行申请。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5. 代扣代缴的任职受雇单位是一个还是两个?

答:如果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家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26. 专项附加扣除11月才填报且一直未申报成功,采用的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未在每月工资中参与抵扣,汇算清缴时要改成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吗?

答:是的,如果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27. 代表处外籍人员2019年1月开始按照居民申报纳税,中途离职回国,不满183天。这种居民转非居民申报应该如何处理?可以按照汇算清缴处理吗?

答:回国前应该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清算。


28.在APP内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工资薪金内没有带出来19年初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但是在系统里面查看缴税明细里面是有的,需要新增一条加进去吗?

答:需要在APP或WEB端手动操作,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工资薪金中找到该笔进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29. 如果已经提交了汇算清缴但是没有选择扣除房租,还能再进行提交吗?

答:可以进行更正申报修改数据。


30. 雇主全额负担个税,发生退税时是否可退至单位的银行账户?

答:目前是退回至员工个人账户。


31. 若APP里没有扣缴义务人怎么增加呢?

答: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可向归属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32. 如果企业中国内员工和外籍员工委托单位做汇算清缴,公司如何为员工做汇算清缴?

答:委托扣缴义务人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 超过12万但预缴和汇算无差异的是否需要申报?以前的12万申报是否还要做?

答:预缴和汇算无差异不需要进行申报。

目前已经取消了12万申报操作,所以不需要做。


34. 在两家公司工作的,税务系统会自动计算应补税额吗?

答: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有预填申报数据功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35. 自然人App或者网页版是否有英文版可供外籍人员操作?

答:目前只提供中文服务,如果外籍人员无法看懂中文,可以向单位或第三方涉税机构寻求帮助。


36. 公司有退休返聘人员,一年工资不足6万,需不需要申报?

答: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不足6万元,但去年预缴过个税的,需要进行个税汇算申报进行退税。


37. 请问作为保险经纪人自己上社保,这部分有无税优政策,如果有怎么报?

答:保险经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社保个人部分的税前扣除。


38. 公益性捐赠是否需要有凭证才可以填报?

答: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39. 工资的总金额如何计算?若与自己的工资核对,不一致,该怎么处理?

答:可向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如果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4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中扣除?

答:自由职业者自行缴纳的社保金可以在汇缴计算时扣除。



如果大家还有任何问题

可以在留言区给我们留言

我们进行整理后会在以后的推送中进行回复







FESCO税务专家团队经过深入研究

针对三种汇算模式存在的痛点问题

推出了三大服务方案

解决税收政策适用、APP端、扣缴端实操问题

指引各方提高申报效率

精准纳税 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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