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0-03-02

北京市为助力企业抗“疫”的纾困措施仍在继续。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


执行时间是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政策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通知》主要内容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知》明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通知》明确: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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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建议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上业务平台申请,或通过FESCO向管理部柜台提交申请材料。


 2.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企业申请缓缴需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2/3以上职工同意后,可申请缓缴。


 3.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2/3以上职工同意的相关材料是否需要提交?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的应在申请表中加盖工会印章;通过全体职工大会同意的,申请表中应有2/3以上职工签字确认。在疫情期间人员统一签字困难的,企业可以单独提供承诺书,承诺中应包含不能提供职工签字的原因、征得职工同意的方式及同意人数。


相关会议记录及员工确认信息不用向管理部提供,但需要妥善留存,用于管理部疫情结束后对缓缴申请进行实地核查。


 4.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加盖公章,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的还需加盖工会印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加盖公章,通过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需要2/3以上职工在表中签字确认


3)住房公积金211和212表上,既无工会印章又无2/3以上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如果是通过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该在缓缴申请同时停止托收业务?


在申请缓缴业务前,需要先停止委托收款


 6.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影响吗?


缴存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的借款人如何申请?


借款人可致电12329或82011234,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管理中心记录借款人情况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8. 本次的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是否所有人均适用?


本次《通知》中的租房提取阶段性只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有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同时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时间段包含疫情所在月份的缴存人。对于非此类人员范围或北京无房不提供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的,仍然维持原有政策


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是指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举例来说:


在北京租房的护士小王,参与到了此次“战”疫一线,属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范围。小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但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小王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而政策调整后,小王月提取额度将变为4000元,也就是租金全额,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在北京租房的小李,同样月缴存额为3000,月租金为4000,小李不属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员范围,只能按原政策执行,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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