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一次性补审通知
2019-09-27
用人单位若想参加本次补审,请再次确认以下要求与注意事项:
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条件 1.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所需材料准备 (一)所申报残疾人为本市户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2.提供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3.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盖章; 4.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并加盖公章。 办理完成后残联会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供单位留存备案。 FESCO智选 FESCO希望通过FESCO·智选助残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传递和倡导促进多元及公平就业的理念,帮助残障人士享受平等就业待遇的同时,协助落实好国家的鼓励政策,使企业在合规节支的同时提升社会效益。多元就业促进解决方案涵盖企业岗位、公益劳动型帮扶性就业、职康劳动型帮扶性就业三种模式,整个项目从前期政策咨询到残障员工的招聘、培训,日常考勤、社保、工资的管理,以及劳动用工风险管控和残保金的申报代理等等,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