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申报正式开始啦,速速围观!
2018-08-02
作者:FESCO官方
8月1日
2017年度的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正式开始啦!
为了让更多的企业
了解今年的就业申报和残保金征收政策
早在上周五
FESCO就特地安排了一次近距离的解读活动
邀请了北京市残联负责就业工作的专家老师
专程为大家答疑解惑
有超过100位HR朋友们来到了现场哦!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年8月1日-9月15日期间,全市上一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或者残联现场办理的形式,申报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规定期间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今年的政策相比较去年,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期与残保金缴纳期有部分重合:残保金缴纳期为2018年8月1日-9月30日,小提示:用人单位应尽早完成就业申报哦,以免耽误后续缴纳工作。
2.残保金计算时按社平工资两倍封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申报网上直通链接,长按复制链接查看:http://www.bdpf.org.cn/jy/index.html
今年有关申报的具体工作,HR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也都更加细节了,一起来看看吧~
今年北京地区的就业申报时间是?
8月1日至9月15日,如果企业逾期未申报,则视为未雇佣残疾人。
残障员工个税申报错误、或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需要额外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凭证(会计凭证、工资表)及银行流水;其中“工资凭证”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当月全员的原件,并将残障员工对应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此外,银行流水要看各个区县具体要求而定。
残障员工有病事假情形,导致工资不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请假审批证明、考勤表、工资凭证。请假审批证明需体现领导批准意见,考勤表及请假审批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发工资,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给第三方机构的资金流水(用人单位提供记账凭证原件、复印件,第三方机构提供发票)
(3)第三方机构代发工资明细(银行付款凭证、银行付款明细、工资明细表盖用人单位公章)
非京籍残障员工在京进行就业申报时,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除劳动合同、残疾证复印件、申请表外,还需提供:
(1)该残障员工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
(2)该残障员工的岗位说明书
(3)残障员工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到残联现场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不能网上办理)?
(1)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2)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3)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4)非本市户籍的。
为了鼓励企业雇佣本市的残障员工,北京市2018年还新出台了《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活动现场市残联的老师也分享了这部分政策的细则进行了讲解,不过条件看上去有些严(kē)格(kè)哦: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北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三类”残疾人还可以依照相应标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了解更多补贴细则,长按复制链接查看:http://www.bdpf.org.cn/zwxx/zcfg/ldjy/jjb/c64949/content.html
活动现场,来自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以及FESCO DEP事业部的资深顾问还就“促进企业和残疾人‘双赢’就业模式研究”,以及北京市残联《100个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话题分享了今年最新的研究成果和鼓励政策。未来,FESCO也希望能携手更多的企业推行和建设更多的帮扶性就业基地。促进残障融合就业,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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