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出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005-12-28

作者:FESCO小编


个税明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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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税总昨天出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单位向个人支付了应税所得,不论此人是否本单位人员,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 税总同时要求据此逐人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
 新《办法》规定,九类收入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它们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单位向个人支付上述收入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 个税扣缴单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个人涉税信息具体到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股东、投资者等部分人员还要提供更细致的信息。《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以个人身份证照号码或个人纳税编码为标志,归集个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逐人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
 考虑到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的人数众多的现实,税总目前只要求这部分代扣单位暂时报送一些简化的信息。
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单位只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员工的涉税信息,新办法的出台,以姓名和身份证号为“抓手”,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加精确的管理从多处取得收入人员的纳税问题,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
 对于个人隐私问题,《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未给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保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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