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稳定就业发放培训补贴等3类补贴

2009-03-24

作者:FESCO小编

  本市出台66项措施提振经济帮扶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昨日出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66项措施,以加大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力度,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新措施规定,从4月1日起,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的额度将上调至8万元。为稳定就业,本市发放包括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3类补贴。

  一、关于就业

  1、小额担保贷款增至200万元

  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并将从4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于合伙创办小企业的个人,贷款额度由每人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

  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果当年新招用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且企业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则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由100万提高到200万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2、失业人员免费培训扩大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终身享受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免费创业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次1329元提高到2400元。本市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也能享受这两项免费培训政策。

  3、社区公益性岗位新增1万个

  今年全市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规模由现在的2万人增加到3万人,实现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年内全部得到安置。继续实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政策。失业保险基金投入由原来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专项补贴额度的33%提高到50%。经济欠发达、就业任务特别繁重的区县,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80%。

  4、招用失业人员可减免税收

  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企业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如果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则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放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适当职业介绍补贴。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来京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等行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度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6、企业不裁员可申请补贴

  企业和职工如果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和协商薪酬等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则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岗位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62元。

  对于获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如果组织职工开展待岗转岗技能培训,则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稳定就业培训补贴。凡经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中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400元的培训补贴。

  二、关于企业

    1、2.5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国门

  政府相关部门将统筹财力,将支持外贸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规模扩大到2.5亿元。调整中小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享受中小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政策的范围,提高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的补助比例,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费用给予补助。

  未来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本市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结合本市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的调整,鼓励本市优势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2、免收2008年度企业年检费

  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免收2008年度企业年检费。给予困难企业1年调整期。对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其应纳税款办理一定期限的缓缴手续。

  为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对支付地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地价款缴纳时间,并在支付部分地价款后可开工建设,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加快完善用地手续。

  三、关于融资

     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

  未来将充分发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作用,今年融资规模扩大到300亿元,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省30亿元以上。通过委托贷款、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列入国有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装备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本市将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京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推进 “收益权质押加专项账户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加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支持银行机构为本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市有关部门、银联、银行机构和相关公用事业单位将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提高金融利民惠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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