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2011-05-13
作者:FESCO小编
【内容摘要】:由于目前正值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就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有关规定,防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行为发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律师点评】: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只包括:(1)公务员特警职位;(2)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除以上职业和行业外,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根据《通知》的规定,防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行为发生的措施主要包括:(1)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2)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服务管理;(3)将就业体检相关政策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内容,增强高校毕业生维权能力;(4)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各类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5)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6)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7)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
上述措施体现了政府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决心,企业如果违反规定进行乙肝检测,不仅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我们建议,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