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代表处非京户籍人员就业报到)

2023-09-19

服务对象: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雅宝路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周期:即时 非即时

办理条件:

1、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代表处员工;由司法部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员工。
2、入职派出、过试用期、且缴存三个月以上社保。
3、出国学习时间满足一年以上,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回国两年内。
4、所属代表处已申报成功当年需求。

所需材料:

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注明“档案已到”;(出国前档案未调入留学服务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预审材料同时FESCO出具转移档案接收证明以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档案转入留学服务中心手续)(验原件)
2、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http://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专栏,“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3、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律师事务所员工除提供司法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之外还需提供司法部颁发的雇员证复印件)
4、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查询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例如:预约7月提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预审时暂不提供、预约完成后再开具)
5、代表处与FESCO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代表处公章与FESCO业务部合同章并注明日期;
6、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7、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落户地址证明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审批通过邮件复印件;
2、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租房协议复印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另递交落户材料时,租房协议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1)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与中介的租房协议;
3)租赁公房的应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注:身份证地址信息需与户口原籍地址信息一致);
5、已婚人员除以上材料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特别说明:本人在京已有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为北京居民户口、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京已有购房。满足以上条件任一者不能落入我公司集体户口。
办理方式:
将以上办理材料复印件以及寄送地址发至FESCO留学归国业务邮箱:lxxsbl@fesco.com.cn;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出具落户地址证明+商调函+后续办理流程,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送给员工。快递到付(FESCO默认顺丰快递,收费标准:北京市内13元/郊区15元)

下载表格:单位接收函(代表处需落户)

办理流程:

1、留学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毕、过试用期后携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前往FESCO雅宝路服务大厅预审。
2、FESCO为所聘用的留学人员审核落户材料并办理预约申请。
3、FESCO持留学人员申请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留服提交。
4、审核通过后,符合FESCO落户要求的开具落户地址证明。
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邮件通知员工领取结果,需要落入FESCO集体户口的员工持相关材料到FESCO雅宝路服务大厅开具《落户地址证明》、《商调函》,同时领取《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材料清单》(如员工在北京已有购房,不参照以下流程,具体落户手续咨询购房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办理完成后持北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FESCO总部开具调档函,办理转档,将档案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转入)
5、员工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
6、员工携带相关材料至北京市公安局开具准迁证。(地址:北京市成寿寺路甲19号
电话:87682143、87670153、87682116、87682129)
7、员工回原籍开具迁移证。 (户口为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无需返回原籍)
8、持《商调函》前往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档案提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服务中心。
9、员工将《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材料清单》中材料备齐,将落户材料提交至所属FESCO业务部服务中心,办理落入FESCO集体户口手续。

温馨提示:

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已有购房,户口落入房产。
配偶或直系亲属为北京居民户口,户口落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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