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独立法人公司非京户籍人员就业落户)

2017-06-22

作者:FESCO小编

留学归国(独立法人公司非京户籍员工就业落户)

服务对象: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员工办理要求:

Ø  基本要求: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Ø  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  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将个人档案调至留服进行存档。

2、  留学人员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 个人账号提交个人信息至单位。

3、《单位接收函》原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6、 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

7、 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8、护照首页、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9、其他补充材料,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载表格:

《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doc

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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