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变更——昌平区

2022-08-05

一、业务办理条件:

持证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证件挂起。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单位变更手续,证件核准须至少在证件有效期截止前预留 20 个工作日用于主管单位审批,逾期未办理或核准未通过的证件失效


二、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1. 原单位离职证明(原单位系统解除关联时上传)

2. 有效劳动合同(新单位系统上传)

3. 个人诚信声明(附件 3);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https://www.fesco.com.cn/gjjzq.html?id=844)

2. 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 5 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解除员工关联

3. 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失效状态,请抓紧时间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


四、相关材料

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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