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朝阳区
2023-01-04
一、申请单位、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
1.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合法注册备案的机构。原则上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60万元
2. 已在朝阳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且已取得当年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
(二)个人:在申请单位工作满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 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9. 由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10. 持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执业资格认可目录(1.0)版》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还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人员为1.2倍;具备除第(四)、(五)项条件以外的人员为1.5倍
二、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所有上传的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1. 劳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可使用电子签署劳动合同的彩色扫描件。(由单位上传),有效期尚有3个月以上
2. 《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3.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或人事章),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上传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或人事章),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
(4)住单位公房的,上传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或人事章),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居住亲友住房的,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或人事章),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模板见附件3)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样例见附件1)的,上传《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北京市居住证》电子打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原件彩色扫描件
4.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 学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一并上传学历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9)
6. 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在2008年9月前毕业查验不到,需一并上传学位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4)
(2)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需一并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 近12个月的应税收入打印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提供)
第一种 : 近12个月单位报税截屏(样例见附件5)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打印路径: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第二种 : 近12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记录》,合并为1个彩色扫描件
其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手机端免密定制见附件10、PC端定制路径见附件6)
需注意:使用PC端定制下载的《纳税记录》无法直接保存为免密的PDF,建议使用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定制保存
(2)《申报收入记录》(定制路径见附件7),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
8. 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定制路径见附件8 )
9. 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4)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https://www.fesco.com.cn/gjjzq.html?id=844)
2. 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
3.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其中个税和社保缴纳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