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朝阳区

2022-08-05

一、业务办理条件:

1. 单位:已在朝阳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且已取得当年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

2. 个人: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二、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所有上传的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1. 劳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可使用电子签署劳动合同的彩色扫描件),有效期尚有3个月以上

2. 《诚信声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3. 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4. 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定制路径见附件8 )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https://www.fesco.com.cn/gjjzq.html?id=844)

2. 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60日内,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员工证件在系统中进行挂起,系统挂起期间个人证件暂为失效状态

3. 新聘用单位应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单位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证件将会失效

4. 社保增员单位与新聘用单位不符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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