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就医购药更方便
2023-04-18
好消息!自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区域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将为三地群众异地工作、就医养老等提供更大便利,那么参保人员的相关医保待遇是否发生变化?具体细则如何实施?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内容详解
通知明确:
1、自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热点问题 Q&A
Q: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是否有变化,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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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即北京参保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等执行北京市医保政策。
■ Q: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哪些医药机构就医享受视同备案待遇?
FESCO专业解读
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两地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视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需按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即可。
■ Q:京津冀三地区域内就医能实时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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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在参保地支持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具体详情需咨询参保地),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持社会保障卡按规定就医,可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哪些医院可以进行门诊实时结算。
■ Q:已经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是否需要取消?
FESCO专业解读
办理过异地备案在天津和河北省的,如果依旧是在天津和河北省就医,可以不用取消异地备案。若需要更改异地备案的城市,如果还在有效期内,需要先操作撤销原来的备案,再重新备案。异地备案有效期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