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ffer,HR和求职者不可不知的风险点!

2023-02-27

冬天渐远,春天已到!“金三银四”求职、跳槽、招聘旺季对于企业HR意味着什么?对于求职者又意味着什么?


■  HR:年前公司架构整理完毕,年后需要弥补劳动缺口。“金三银四”人才市场充沛,但快速的招聘节奏却也让人压力倍增!头疼的问题来了,在众多求职者中优中选优,哪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需要规避?

■  求职者:面试机会增多,竞争也更激烈,面试和HR聊的再好,但没有录用offer,一切都不作数!被淘汰时,大部分HR是不会给通知的,如何合理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  FESCO:来看看法律专家的专业解答!


“录用通知”在劳动用工法中意味着什么呢?


FESCO为助力企业及HR解决突如其来的劳动用工难题,特别邀请到FESCO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争议处理专家徐海威律师,就HR关心的录用通知的⻛险及解决⽅法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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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千五百余件;长期负责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组织及授课工作;作为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培训专家团成员,参与全国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仲裁员培训及授课工作;主持审理北京市第一例工会主席维权劳动争议案件;主持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劳动仲裁庭审观摩。

长期参与全国劳动争议处理领域立法调研工作以及北京市地方法规、规章及仲裁与法院系统会议纪要的起草及修订工作,《中国劳动》《北京劳动就业》《中国劳动保障报》等杂志、期刊、报纸撰稿人,曾出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险争议》丛书。


一、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是什么?


录用通知书是单位经过考核之后向决定录用的劳动者单方发出的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书,换言之,单位之所以要发出录用通知书,主要是表达了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特征: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由此,可以看出,录用通知书(offer),实际上就是一种单位发出的“要约”。


“要约”的一些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offer送达到劳动者时生效)。

2、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即,offer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要在offer到达劳动者之前或同时到达)。

3、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offer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

4、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即,如果offer明确了有效期限的,那么,在有效期限到期之前,单位不能撤销offer);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下列情况下,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即,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offer);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即offer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即offer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offer);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比如:offer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0.5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二、是不是必须发放录用通知书?


关于通知劳动者被录用了,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发放录用通知书(不论是邮件方式还是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种是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录用了,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何区别呢?


实际上,发放录用通知书或电话、短信息通知劳动者录用了,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要约,只不过是发放录用通知书,劳动者的举证会简单直接一些。电话、短信息通知录用的,一旦单位反悔不想录用了,打起官司,劳动者比较难举证证明单位答应录用劳动者了或者比较难举证证明有关工资、岗位、合同期限等具体信息(在具体信息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认定为这个通知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三、发放录用通知书有什么法律风险?


实践中,单位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发放录用通知书后反悔,不想录用了。有些单位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现在如果还没有用工,单位可以反悔。但是,根据我们前面讲到的,一旦发出要约了,要约人(即单位)要受到要约的约束。所以一旦反悔的话,即使双方之间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也要承担一个缔约过失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能证明损失的存在的,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您是否想了解以下录用通知书风险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  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  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即劳动者的承诺期限)

■  录用通知书和体检的顺序

■  录用通知书和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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