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疾病保障类产品疾病定义调整的函

2021-11-17

尊敬的客户:

您好!

      2020年11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规范”),并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再销售不符合“2020版规范”的重大疾病类保险产品。为顺应此次政策调整,FESCO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升级版重大疾病保障类产品(包括员工重疾安康保障、员工大病救助金),升级版产品中的疾病定义完全符合“2020版规范”的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原重疾安康(30/35种病种)保障将下架,升级版重疾安康(36种病种)保障上架;原大病救助金(25/30/35种病种)保障将下架,升级版大病救助金(36种病种)保障上架。届时,FESCO将为已采购上述保障产品的企业客户自动变更为升级版大病救助金保障或重疾安康保障。尚未购买的企业客户可直接选择购买升级版重大疾病保障类产品。

如需了解升级版保障产品的实施细则,请与您的业务代表联系获得相应产品信息。

      顺祝

      商祺!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健康管理事业部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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