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失业,如何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005-07-28

作者:FESCO小编

    问: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2000年第一次失业,由于当时是辞职的,所以失业保险没法领。今年我又失业了,如果符合领取条件,核定时我的缴费年限该怎么算?

    答:根据有关规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计满12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1年,累计满24个月的,认定为缴费年限满2年,依此类推。核定后,不足1年的缴费月份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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