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报销(子女医疗费用报销)

2017-11-13

服务对象:员工  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全国
受理地点: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 (具体时间以当年截止日通知为准)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高峰时期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购买外企补充医疗的员工子女(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将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完毕)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8 周岁以下的第一胎子女(如双胞胎、多胞胎情况,报销一名子女)

所需材料: 
一.门、急诊报销
  i.门、急诊收费专用收据:
    1. 机打收据,手写无效
    2. 盖有医院收费处公章
  ii.处方原件:实名制报销,基本信息不允许涂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
  iii. 化验、检查等结果报告单
  iv. 费用明细单
  v. 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等
  vi.急诊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病历
注:1.收据、处方、明细、检查结果报告单等单据要按日期一一对应;
  2.外伤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写清外伤经过.
二.住院报销
  I.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II.出院诊断证明(盖章有效)
  III.住院汇总明细(盖章有效)
  Iv.住院结算清单(盖章有效)

温馨提示: 
一.医院的选择
  1、持社保卡就诊结算的子女就诊医院为医保卡选定的医院,或当地规定的医保可结算的开放医院
  2、未持社保卡就诊结算的子女就诊医院为二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
二.药量的限制
  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
三.超标医疗收费服务
  超标医疗收费服务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包括特需医疗、国际医疗部、整形科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四.报销范围及限制
  1. 持社保卡就诊结算的子女费用,可以报销除社保规定的部分自付及自费外的门、急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0%,即医保支付剩余合理金额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标准参照员工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注:北京员工子女报销标准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FESCO 6种儿童专用药(肤乐霜、赖氨肌醇维B12口服液、孟鲁司特咀嚼片、炎琥宁注射液、愈酚甲麻那敏糖浆、氨溴特罗口服液)。
  2.未持社保卡就诊结算的子女费用,仅可以报销门、急诊,住院费用的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输血费(5项),报销比例50%;药品报销标准参照报销标准参照员工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 子女异地就医:首次报销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采用一年一地的报销原则,一年内只能在员工户口所在地或者子女户口所在地一地就医,就诊需在区县级(二级)以上(含)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如确因员工调动等原因须变更的,员工须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变更一次。外出旅游探亲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 持分割单报销:持分割单原件和所有单据复印件。多方赔付,理赔金额不超合理金额。
五.报销比例
  1. 子女报销比例为50%.
  2. 双职工子女若父母双方均在外企购买补充医疗保障,可报销100%
注:其他注意事项及免责条款请参考《FESCO医疗保障员工手册》

客户服务 400-8000-800

FESCO服务

FESCO官方

企业级需求
个人级需求

产品名称

预计人数/份数

地 区

姓 名

公 司

电 话

电子邮箱

验证码

提交

请选择产品名称

社保公积金代理

劳务派遣

岗位外包

人事档案和户口相关服务

弹性福利

工会服务

健康体检

保险保障

残保金服务

薪酬外包

外籍人服务

员工档案管理服务

HR共享服务(SSC)

政务服务

招聘服务

灵活用工/众包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IT外包

法律咨询

员工背景调查

培训学习

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