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个税要降?FESCO专家指出并非如此简单!

2017-11-13

提问

你一定听说了,从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也就是网上流传的 “购买商业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的说法。然而,你真的了解细节吗?你会天真的以为凡是购买商业保险,都能抵扣个税吗?答案当然是“N0!”


Q&A

为此,我们邀请了FESCO财务部薪酬服务中心沈勤、邓峥和FESCO健康管理部刘学进三位专家,分别从税务和保险两个专业角度联袂解读,为您揭开真相。


  新政策的前世今生


2015年12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就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27个省内试点,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017年4月

上述三个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7〕39号),并从7月1日起正式运行。由此,这个政策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



享受税优的商业保险范围


《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其中,反复强调“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实则仅限有限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财税〔2017〕39号文件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简单理解,并非所有商业保险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只有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才可按规定享受个人税收优惠。



国家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规定

内容

规定

产品设计

遵循微利经营原则

既往病史

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类型

采用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保险金额

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赔付率

不得低于80%,若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管理费用

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

具体保险产品的设计规范在本文后面将会介绍


那么,什么是“税优识别码”呢?它是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网址:http://health.ciitc.com.cn)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的,确保了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该识别码将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若没有“税优识别码”则不能享受税优



个人享受年度税优额度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允许个人在计算当年或当月个税时,在应纳税的所有收入中扣除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扣除金额不超过2400元/年或者200元/月。对个人而言,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到3700元。下面让我们以月薪2万元为例,测算个人年度税优额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具体年度税优额度测算见下表。

例:每月工资为20,000元,当月扣除个人负担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合计数4,443元(其中,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按照12%计算),得出“税前收入”为15,557元;如未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25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959.25元,每月少缴税款50元,全年节省税款600元。


商业健康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测算表

税前收入 X

(不含社保公积金)

税率

年度少缴税款

X≤3,500

0%

0

3,500<X≤5,000

3%

72

5,000<X≤8,000

10%

240

8,000<X≤12,500

20%

480

12,500<X≤38,500

25%

600

38,500<X≤58,500

30%

720

58,500<X≤83,500

35%

840

X>83,500

45%

1080

税前收入“X”为已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的税前工资


享受税优的人群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适用以下四类人群:


◇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 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享受税优的操作流程



分成三种保费的负担情况区别操作:

情况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保费


单位负担部分要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为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情况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负担保费


个人应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情况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负担保费


自行购买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以上三种情况均需注意,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如何识别税优健康保险



除了上述提到的“税优识别码”外,国家规定了税优健康保险的基本产品形态,保险公司只能在此基础之上设计和提供,才能通过审核。这保证了投保人的权益。


(点击查看大图)

可见,税优保险省去了很多限制条件,且保障范围相当宽泛。


看了这些保险产品的标准,

是否忽然觉得世界美好了?

原来保险也可以这样“不计得失”!


然而,目前这类保险产品的供应还略显单薄,保险公司持谨慎态度,现在仅有14家公司提供了27款产品获批,且保费收入仅有1亿元。


分析原因,一是该保险因限定在纳税人购买,仅覆盖一部分人群享受税优;二是该保险目前与社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衔接还需要时间,若企业已经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是否利用这个政策再购买税优健康险也有待观察。最后,个人投保面临冗杂的税务问题,且税优额度有限,激励作用目前还不好估计。


无论怎样,该政策的实施,还是将在一定范围内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些利好,希望正式实施后,有更多公司、机构加入该保险的服务行列,让企业员工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


若大家希望进一步了解税优操作流程,可向FESCO财务部薪酬服务中心进行咨询,该中心的业务主要包括薪酬服务、行政费用报销、税务代理、纳税申报、残保金缴纳等各个财税领域服务,咨询电话:85691303。

 

若希望进一步了解员工健康福利,可向FESCO健康管理部进行咨询,该中心还提供员工体检、补充医疗保障、辅助就医以及健康讲座、EAP等丰富的服务内容,产品咨询电话:856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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