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行政确认(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2016-06-13

作者:FESCO小编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即将实施生育登记新政策,符合办理再生育确认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婚育情况,

可登陆“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index.html)填写相关信息。

子女已出生,补办再生育确认的家庭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还需提交病残儿诊断证明、病史资料,填写《北京市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bmfw/wxts/201812/t20181226_260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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