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代表处非京户籍人员就业落户)

2017-06-22

作者:FESCO小编

服务对象:代表处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雅宝路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周期:即时 
办理条件:

(一)员工要求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学成回国两年以内;

3.年龄45周岁(含)以下;

4.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6.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7.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8.与FESCO存在有效的人事劳动派遣协议。

(二)代表处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函》提供原件(补充完整信息,员工本人签字)-见附件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护照信息(首页+所有签证页)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近3个月)

5、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6、出入境记录

7、境外工作证证明(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http://zwfw.cscse.edu.cn/cscse/jylh/391602/index.html

(三)办理流程                   

image.png 

 

 

 

下载表格:

《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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