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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员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


2008-1-8  本网   
 

 尊敬的员工,您好:
  如果您曾经通过FESCO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号,现在已经离职,新就职的单位也已经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号,您就需要办理转出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办理转出,您需要向FESCO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还需要:
  如您的新单位是市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还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当然可以另纸证明并签字)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新单位全称、新单位登记号及个人编号、您的联系电话和外企员工号等,然后传真或邮寄给FESCO。
  如您的新单位是国家、中直、铁路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在相关分中心缴纳,则需要:
  * 国家机关单位提供新单位所在开户银行提供的“北京建行公积金网络系统”查询书原件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注明联系电话及外企员工号。
  * 中央直属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并加盖中直分中心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及外企员工号。
  * 铁路系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件并加盖铁路分中心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外企员工号。

  无论您的新接收单位是以上哪种,您可以将相应转出FESCO的材料选择邮寄或直接转交至FESCO总部,我们将尽快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并办理您的转移手续。
  如您新单位在外省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请参照“北京FESCO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向外地)转出住房公积金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349房间,北京FESCO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小姐,010-85618888-23043
  传真:010-856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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