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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证办理说明
什么是雇员证?

  根据北京市政府1996年6月15日颁布的6号令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中国雇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领取《雇员证》或者《代表证》。《雇员证》和《代表证》是中国雇员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的合法凭证,未取得《雇员证》或者《代表证》的中国公民,不得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工作。此证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

如何办理雇员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第584号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了全新的北京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操作规程。新规程自2011年5月9日开始实施,具体如下:

一、办理流程点击进入>>
二、所需材料:
  1)新任登记所需材料
  1.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制作证件。
  2.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见,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
  4.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2)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2.原雇员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5.代表机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代表机构变更名称后提供。(旧证上商社名称和登记证不相符时,通常已做变更)
  6.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及新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要求:当且仅当变更证件上雇员姓名时提供。
  3)补证登记所需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领雇员证申请表
  2.一张一寸免冠证件照;
  要求:未使用过的照片,黑白色彩不限,用于制作新证。
  3.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
  要求: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4.在市工商局指定的媒体上(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原雇员证遗失、损毁作废声明;
  要求:将报样的报头和声明内容剪裁下来,粘贴在补领雇员证申请表上(公告报样粘贴处)
  4)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原雇员证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注销登记申请表
  3.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离职证明)
  要求:若不能提供代表机构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表格下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领雇员证申请表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雇员变更申请表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雇员登记申请表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雇员注销申请表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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