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篇 >> 留学归国  
代表处就业落户材料
[2009-07-10] 来源: FESCO 人事档案中心

申办材料明细
1 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点击进入>>
2 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律师事务所员工除提供司法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之外还需提供司法部颁发的雇员证)
3 留学服务中心存档卡/存档合同复印件;点击详情>>
4 三个月以上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请联系您所属业务部业务员开具)
5代表处与FESCO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代表处公章及代表处所属FESCO业务部合同章)
6 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 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 未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国外单位进修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 国内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1 本人护照(港澳通行证)首页、签证页、出入境页复印件(验原件);
12 境外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验原件);
13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留学服务中心户口存放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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