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篇 >> 生育  
生育津贴办理须知
[2011-03-21] 来源: FESCO 健康管理中心

一、相关说明
  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但参保职工如能在分娩当月之后生育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2.生育津贴等同于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具体发放细节由员工所在公司决定;
  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
  4.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日 ;
  5.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提供休假证明:若男方申领晚育津贴,须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若女方为外企大库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


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
  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单位公章;
  Ii. 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表格左下方加盖女方单位公章,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单位公章;
  I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不允许修改,请员工谨慎填写。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明确有孕周数、分娩方式及诊断章)
  7. 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 大库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出示分娩期间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需提供以上1-8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如配偶为北京户口且持北京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联系单)
  10. 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注:
  i. 单立户人员 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信息处;
  ii. 大库人员 办理津贴时需带上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iii. 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


三、计生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
  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 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不允许修改,请员工谨慎填写。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内容须有怀孕周数和流产方式,盖章有效)
  5. 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注:适用于引产,流产无需提供)
  7. 大库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出示分娩期间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上述1-7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 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信息处

四、围产、生育和计生费用报销:
  除正常单据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蓝本复印件。
  表格下载《生表一》《生表二》
  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流程:
  A. 办理地点:
  北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B. 办理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员工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生育服务证不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注:为了方便您的办理,请您提前电话咨询所在街道的计生办。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新员工入职个人信息查询
人事手续办理毕业生接收
住房公积金医保和报销
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其他问题
人事表格下载
医保手册下载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商业贷款计算器
外企集团 | 网站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京ICP证060795号 京ICP备09062339号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编号:RC0101149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备案编号:1101051109